巴黎—全球律所大成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在首起投资协定仲裁程序初始阶段便为中方赢得了标志性胜利。
3月9日,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就韩国安城住房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Ansung Housing Co. Ltd. v.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CSID 案件编号:ARB/14/25)一案作出裁决,驳回安城公司全部仲裁请求。仲裁庭认为,安城公司仲裁请求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并裁决安城公司承担仲裁费用及延期付款利息。仲裁庭驳回安城仲裁请求的依据是,投资协定要求原告应在首次知道损失发生起三年之内提出请求。
中方在2016年9月仲裁庭组庭不久就申请驳回对方请求。2016年12月,仲裁庭与案件双方当事人首次会面,并举行了驳回请求听证。听取双方的论辩后,仲裁庭当场宣布决定驳回所有请求。
大成巴黎办公室仲裁组合伙人Bart Legum及Anna Crevon代表中国政府参与仲裁,北京办公室合伙人曾英凭借其对中国公法和商务环境的精准把握,为团队提供了极富价值的指导。
大成投资协定仲裁组领导人Bart Legum评论道:“与之前普通法法庭驳回判决不同的是,仲裁庭的此次驳回裁决是决定性、不得再诉的,意味着对方再也不得提出请求。仲裁初始阶段就赢得驳回裁决很少见,这充分证明了我们国际仲裁组出色的辩护能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赢得这场重大胜利,我们感到非常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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