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竞争委员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China, ICC China)推荐,大成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入选国际商会(ICC)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并购控制专家组(Merger Control Experts Panel),并深度参与《关于欧盟竞争法界定相关市场的委员会通告》(Commission Notice on the Definition of Relevant Market for the Purposes of Community Competition Law,以下简称“《欧盟相关市场界定通告》”)的修订评估工作。
ICC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巴黎,是世界上重要的民间国际经济组织。目前,ICC在全球92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国家和地区委员会,拥有来自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0多万家会员。制定规则、调节纠纷、代言工商是ICC三大主要业务。
并购控制制度(或称合并控制制度)在我国被称为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是指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并购交易(不限于合并、收购交易,还包括新设合营企业、通过合同方式获取控制权的交易等)进行审查以防止该交易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全球逾百个司法辖区均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中国在2008年建立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至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及前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审结约四千起交易。在我国及境外主要司法区,达到申报标准的交易在实施之前必须向执法机构进行事前申报,否则可能遭受未依法申报调查以及面临罚款、附加限制性条件、拆分交易等法律后果。相比于其他事前许可事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专业性强、收集材料繁多、耗时较长,是商业交易面临的最重要政府监管条件。
ICC竞争委员会是ICC在国际市场竞争与反垄断领域的发声代表,由来自40个国家的300多位工商界和法律界的竞争法专家组成。目前,委员会下设7个专家工作组,涵盖卡特尔、合规、企业并购控制等领域内重要话题。其中,并购控制制度工作组负责编写企业并购控制方面的指南文件,指导与协调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企业并购规则的执行工作。该工作组的组长由竞争委员会副主席帕特里克·胡伯特(Patrick Hubert)兼任。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竞争委员会(ICC China)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在中国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企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全国性商会组织,是代表中国参与ICC工作的国家商会。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竞争委员会(ICC China)已于2016年5月23日建立竞争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为对接ICC竞争委员会相关工作,引进其规则产品并在国内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向ICC推荐专家,参与相关领域规则惯例的制定和修订,并就国内反垄断法汇集委员会专家意见,向国内有关部门积极反映。
2020年6月起,欧盟委员会就《欧盟相关市场界定通告》的修订评估公开征求意见。ICC作为全球企业的权威民间代表机构,组织竞争委员会并购控制专家组成员为《欧盟相关市场界定通告》的修订评估建言献策。《欧盟相关市场界定通告》发布于1997年,至今已经施行23年。该通告是欧盟境内用于界定相关市场的法律指南,详细说明了欧盟委员会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在指导企业应对反垄断调查、经营者集中申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此次工作的目标是评估该指南是否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且需围绕五项标准进行,包括相关性、有效性、高效性、一致性以及欧盟附加价值。
邓志松律师作为ICC竞争委员会并购控制专家组成员,深度参与《欧盟相关市场界定通告》的评估工作中,与ICC在世界范围内的会员单位以及专家组成员进行在线研讨并出具书面意见。会上,部分专家反映数字经济将给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带来挑战,例如平台企业的双边市场界定问题、跨界竞争带来的边界模糊性问题等。邓律师结合十数年的境内外法律观察以及处理上百起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实务经验,对《欧盟相关市场界定通告》提出了多处评估、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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